合伙合不好,企業(yè)容易倒。合伙過程中五種最不合理的股權架構。
第一種,公司的*貢獻者,不是控股股東。原則上公司*的貢獻者應該是公司的控股股東,持股比例要大于51%以上,就是至少要擁有公司的相對控制權,但是往往很多企業(yè)都是按照出資比例來決定大股東,最后造成貢獻*的股東往往認為不公平,導致合伙失敗。
第二種,股權平均分配。很多企業(yè)都是平均分配股權,比如兩個人,每個人是50%,三個人合伙,每個人33%,四個人合伙,每個人25%。這種股權設計,當股東之間意見不統(tǒng)一的時候,很容易因為股權比例的不同,大家都會有想法,各不相讓,最后造成很難統(tǒng)一意見,降低公司的決策效率。
第三種,小股東當?shù)?。如果小股東跟大股東的經(jīng)營理念、價值觀或者決策標準不同的時候,那么當小股東對大股東的想法持反對意見的時候,他即使持有很少的股份,比如只有三個點或者四個點,只要他拒絕在公司一些重要的文件簽字,那么很多重大的決策就難以進行。所以公司在引進持股股東的時候,哪怕只是1%的股份,也需要慎重對待。
第四種,小股東的持股比例相同。假如兩個小股東各占20%,那么兩個小股東聯(lián)合起來,持股比例將會超過40%,超過了董事會的一票否決權34%的權利,這就會對公司的控股股東造成潛在的威脅。如果這兩個小股東跟我們的控股股東能夠志同道合,齊心協(xié)力,那么股東之間可以相安無事。假如大股東和小股東意見不統(tǒng)一,那么就會對公司造成潛在的隱患。
第五種,小小股東的股份超過警戒線。根據(jù)公司法的規(guī)定,公司股東持股超過10%就可以申請解散公司,所以當小股東的股份超過10%的時候,需要特別注意。
轉載:http://www.hanweifang.com.cn/zixun_detail/117654.html